邻居建房阻碍通行和采光 业主状告规划局拆违不作为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3-16
邻居建房阻碍通行和采光
原告于2010年7月9日向被告株洲市规划局举报。该局调查后,对沈富湘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限期拆除。该告知书送达沈富湘本人,其未能拆除。叶汉祥于2010年至2013年通过向株洲市石峰区田心街道东门社区委员会、株洲市规划局、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举报和请求依法履行强制拆除沈富湘违法建筑行政义务,采取申请书等请求形式未能及时解决。
2013年3月8日,株洲市规划局对沈富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沈富湘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无偿拆除,如限期不自行履行本决定将实施强制拆除。由于被告株洲市规划局、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未能完全履行拆除违法建筑法定职责,原告于2013年6月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政府应在三月内履行相关职责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接到株洲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按照株洲市规划局的授权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虽然被告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在履行职责中对沈富湘违法建设进行协调等工作,但未积极采取措施,其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未到位,属于不完全履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定职责。判决被告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在三个月内履行拆除沈富湘违法建设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律师说法:邻居侵犯了通行权如何维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当邻居建筑房屋影响了通行权或者采光权时:1、这种情况下,鉴于你们是邻居,可以进行商议,调解解决 2、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可以请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出门沟通一下。毕竟是邻居,闹翻了对谁都不好,也比较耗时间。 3、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权利人行使权利不能影响别的合法权利。这在法律航叫做“相邻关系”理论。你可以以此为由提起诉讼。当然,你要搜集一定的证据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