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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上广告牌影响业主的通风采光 业主应如何维权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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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墙上广告牌影响业主的通风采光,业主将其告上法庭

2011年5月,某家电公司在曹某、蔡某的房屋(属商住楼)外墙窗户旁边自上而下建了,名为“家电公司服务到家”的霓虹灯广告牌。曹某、蔡某表示该广告牌在设立之前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没有得到他们的许可,而且影响了他们房屋的采光和通风,特别是晚上霓虹灯忽明忽暗,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曹某和蔡某之所以对该广告牌的设立不满,是因为他们认为把广告牌设立在他们房屋的外墙上,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所有权。因此,他们找到该家电公司,要求他们立即拆除广告牌,并赔偿损失,但家电公司不同意。双方协商未果,曹某和蔡某将家电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家电公司表示,此广告牌是按政府亮化、美化街道的要求设立的,并有规划局的许可,其行为合法。而且广告牌自西向东设立,没有正面遮挡曹某和蔡某的窗户,因此不存在影响通风、采光的问题。

法院判决:广告牌位置设施不恰当,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应赔偿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认为,虽然家电公司的广告牌符合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也有规划部门的审批许可,但是广告牌的设立位置不恰当。房子是曹某和蔡某的,把广告牌设置在他们房子的墙上,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未经曹某和蔡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把广告牌设立在他们的外墙上,构成了侵权,判处家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曹某和蔡某损失4336元。

律师说法:业主通风采光权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虽然家电公司的广告牌符合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也有规划部门的审批许可,但广告牌的设置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的通风权、采光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家电公司应该立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