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30-6000-2068

品牌服务

国内经贸
建设工程
公司并购
土地房产
知识产权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破产重整
您现在的位置是:华商无讼网>品牌服务 > 土地房产 > 所有权纠纷 > 正文

未经房主同意,转租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2-19

分享到:

案情简介:未经房主同意,转租协议是否有效

2013年3月,郭某与于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其名下一套商品房出租于于某,租金1000元/月,租期3年,合同中对承租人是否能够转租未做约定。合同签署后,于某依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并搬至该房屋居住生活。但2015年2月由于于某工作变动,决定搬至公司附近居住,便将该房屋转租给了将某。郭某发现后便找于某交涉,要其解除与新承租人的协议。但于某以不少付租金为由,置之不理。郭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于某支付违约金2000元。

合议庭意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判决解除郭某与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某承担违约金2000元。

律师说法: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合同法》第 224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根据这一规定,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如因工作需要将承租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当征求出租入的意见。出租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如果出租人不同意则承租人不得转租,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郭某将该房屋出租给于某居住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双方所签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本案承租入于某未经房主郭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蒋某使用,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