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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被起诉索要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如何计算逾期利息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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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欠钱不还成被告

2012年12月19日被告陈某晶向原告周某贤借款40000元,约定2013年2月19号前归还,其中每月18号前归还利息,并向原告出具其亲笔签名并按捺其手印的借条一份和收条一份。

2012年12月24日被告陈某晶向原告周某贤借款30000元,约定2013年1月24日前归还,其中每月23日归还利息,并向原告出具其亲笔签名并按捺其手印的借条一份和收条一份。

2013年2月19日和2013年1月24日借条到期以后,陈某晶未再还款。债权人周某贤遂向法院起诉被告陈某晶、周某夫妇,要求其归还欠款本息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四倍的逾期利息。

法院判决: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双方口头约定利息陈述不一致,逾期利息仍受支持

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周某与被告陈某晶共同偿还上述债务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两份借条上并没有约定。双方对口头约定的利息陈述也不一致,但被告陈某晶自愿同意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本院予以确认。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晶、周某夫妇除了偿还两笔欠款的到期本息之外,另在支付原告到清偿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

律师说法:民间借贷如何计算逾期利息?

早在2009年,最高法就出台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这个法释〔2009〕6号文件规定,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也就是说,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