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写借条,是否构成借贷关系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2-23
基本案情:
陈某诉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在1995年签订协议约定:陈某夫妻借给杨某数十万元开矿,若挖不到煤,杨某不用偿还,若挖到煤应分享开矿成功的利益,并对具体分配方式进行了约定。后陈某以杨某未按协议提成、分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对于煤矿具有合伙关系。
法院裁判:
庭审中,陈某出示了杨某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欲证明双方系合伙关系,该主张得到法院支持。后陈某又以该借条作为借贷的依据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审理后,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该案中,争议借条反映的实为合伙关系,借条因其内容直观明了,可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除在借贷关系中应用之外,还常用作其他法律关系结算的证据。法院在处理名为借贷、实为其他法律关系的案件中,将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而非简单以民间借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