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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 对方逾期还款的情况下能否要利息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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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张某和王某是多年的好友,张某于2008年3月1日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100000元,但双方在借条上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2009年3月1日王某通知张某1个月之内还款,但张某直到2009年10月1日才还款。王某很不高兴,要求张某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张某主张双方并未约定利息,所以不应有利息的问题。 
争议焦点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能否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 
第一种观点认为,民间借贷如果未约定利息,应当推定为无偿,故王某不能主张张某逾期还款的利息,但可以主张某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可以向张某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而不是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由此可以看出无息的民间借贷,并不影响借款人在借款人逾期还款时主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