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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如何设立、抵押权的顺位如何确定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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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房产抵押是什么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需要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来为借贷合同作担保,实际操作中,抵押人主要是将自己的不动产,也就是土地房产作为抵押物来担保借款人按时还款,这就是土地房产抵押。

 

二、土地房产抵押如何设立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不动产或者不动产权利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由此可见,土地房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书面达成了抵押合同,即使合同合法有效,如果土地房产的抵押权没有登记,那抵押权仍未设立。

 

三、抵押权的顺位

如果同一块土地或者同一个房产上给多个出借人都设立了抵押权,那么这几个抵押权的行使顺序是怎样的呢?

《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该条款的主要意思是,土地房屋的抵押权行使顺序是:最先登记的抵押权先受偿;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抵押权是同一天登记的,顺序相同,按照出借人的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