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债务转让要满足哪些条件,债务转让效力是什么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5-30
一、借贷债务转让要满足哪些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转移必须以取得债权人的同意为条件,否则,对债权人无效。如果借款人有足够还款能力,而第三人无还款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不取得贷款人同意为条件,势必使贷款人的债权难以实现,甚至会给借款人逃避债务提供便利。
债权人已经同意,且意思表示真实,那么,债权能否实现的风险就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二、债务转让效力是什么
1、债务转移协议生效。
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受,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债务转移协议生效,新的债务人代替借款人(原债务人)按照债务转移协议履行还款付息等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已经转移部分脱离关系,贷款人只能向新债务人请求履行还债义务,而不能向借款人要求归还借款。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抗辩。
借贷债务转移后,借款人基于借款关系产生的抗辩事由,新的债务人可以据此事由来对抗贷款人。也就是说,借贷债务转移,借款人的抗辩权也随之转移给新债务人。譬如,借款利率超出法定最高限度,对此,借款人本身就可以抗辩,但未提出抗辩就已转移了债务,那么,新债务人在支付利息时也可以提出抗辩。
3、新债务人承担有关的从债务。
《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从这两条规定中可以看出,除双方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和从债务专属于借款人外,从债务应当同时转移。如借款利息,当借贷债务转移至新债务人后,新债务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而后发生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