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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债务转让形式有哪些,借贷债务转让条件是什么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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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贷债务转让形式有哪些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债务转移一般存在三种形式:(1)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并经过债权人的同意;(2) 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3)债务人、第三人及债权人三方共同或分别达成债务转让协议。

二、借贷债务转让条件是什么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转让只需要具备这几个条件就能有效:(1)有有效存在的债权;(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让与达成了合意;(3)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4)有有效的转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