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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一审准许或驳回设立基金申请用)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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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之五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一审准许或驳回设立基金申请用) 

                         (××××)×海法限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国籍、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异议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国籍、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如无异议人则不列;如有多个异议人,一一列明)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本院受理后,向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并于××××年××月××日在......(写明公告范围)发布公告。异议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异议。(无人提出异议的,则不写) 

  申请人×××称:......(写明申请人申请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事项),并提供了......等证据材料。 

  异议人×××称:......(写明异议人提出异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了......等证据材料。(无人提出异议的,则不写)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理由、准许或不准许设立基金、设立基金数额多少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驳回异议人×××的异议(无人提出异议的,则不写); 

  二、准许申请人×××提出的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 

  三、申请人×××应在裁定送达之日起×日内在本院设立相当于其责任限制总额的......(写明货币种类及数额)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异议成立的,则将上述裁定内容改为:"驳回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份,上诉于×××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