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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设立基金上诉案件用)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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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之五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设立基金上诉案件用) 

                         (××××)×法限字第××号 



  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一案,不服××海事法院(××××)×海法限字第××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写明原审裁定理由、结果,上诉人上诉请求与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二审驳回上诉或撤销原裁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诉理由成立的,则将上述裁定内容改为:"一、撤销××海事法院(××××)×海法限字第××号民事裁定;二、驳回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或上诉人为申请人时,改为"准许上诉人×××提出的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