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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内容有分歧 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是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不需要像一般保证那样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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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出具时间是否应由出具人证明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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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关于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直接载明了借贷的事实,债权人一般无须对借贷事实进一步举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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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逾期利率未约定时应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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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如何分辨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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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共同签字借款 债权人可否仅起诉一人
保证系保证人与债权人就被保证人(债务人)向债权人所负之债务达成的提供保证之合意。保证一般后于主债权债务关系 而存在,但在实践中,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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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经济犯罪的借款合同纠纷 是否需要移送处理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嫌疑人向他人借款的行为并不是要侵占其财产,也没有欺诈的意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设置的本意,是为了打击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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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人破产后 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