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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分手,彩礼是否可以要回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7-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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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结婚前分手,彩礼是否可以要回

2009年,吴某认识了比他小四岁的张某,杭州人,两人住楼上楼下。后来,两人学成回国,也一直保持联系。2013年,两人成了男女朋友,男人在上海工作,张某在杭州工作,开始了甜蜜又艰苦的异地恋。2014年,男人买了价值13万元的钻戒向张某求婚,张某答应了。之后,两家人敲定两人婚礼日期为2015年5月,然后开始忙着订酒店、通知各自的亲友参加婚礼。因为目前国内的婚房是女方父母提供的,房产产权也是登记在女方父母名下的。当初吴某答应在国外买房的,因为吴某已经移民了,结婚后迟早是要到国外去生活的,但是后来一直没买下。一次次失信,让女方家庭对吴某家庭彻底失去信任。吴某起诉归还彩礼。

法院判决:判决返还

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某说,从恋爱以后,他为张某花了很多钱,婚礼准备期间,按照传统婚姻习俗,以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他家陆续给了张某家彩礼155万元及数码相机、名牌包、鞋等物品,共计177万余元。张某说不是这样的:这分批打过来的钱不能算彩礼,分别是婚房装修费用50万,婚宴费用50万和购车费50万。而且相机、香奈儿包包等都是他在各个节日送给她的礼物,更不能算是彩礼。张某返还吴某51.5万元,将奔驰车、钻戒还给吴某,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律师说法:哪些情况下彩礼要归还

“彩礼”是一种基于民间风俗习惯的,比如双方订婚,通过媒人交换的这些应明确认定为“彩礼”,如果后来不结婚了,那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现在城市里这些恋爱中的交往送礼,确实也很难算彩礼,在一定程度上都被视为普通朋友间的赠予,那么所谓“赠予合同”,一旦赠出,就不能撤销,即不能反悔。所以是不能要回来的。但在司法中会考虑到礼物的价值,资金来源,如果是一辆车,一套房等,尽管当时是赠予但是目的一般都是用于婚后双方共同生活的。如果后来不结婚,尽量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还是要归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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