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股协议应包含的内容,签订入股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8-02-10
案情简介:股权转让纠纷
王某与郭某于2014年5月20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王某按照合同约定向郭某支付了合同价款,郭某向原告出示该股权转让的有关手续,王某持有郭某转让给的股权,要求镇平明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镇平明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不给办理,称王某与郭某之间的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员工入股协议应包含的内容,签订入股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甲方(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住址: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
为了构建公司利益共同体,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促进公司增效、员工增收,增强公司凝聚力,甲方决定允许部分员工入股本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自愿、公开、公平、互助、共赢的原则,签定本入股协议书,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持股方式:
1、内部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出资购股和奖励股权两种取得方式。
2、内部员工持股由持股员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
第二条经财务审计,甲乙双方认可,甲方现有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元(即为甲方公司总股份的100%),共分为股,每股为元。
第三条 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时间: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第五条 利润分配时间及分配方法
第六条奖励股权的收回
第七条出资购股的退股
第八条 持股员工的永久持股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2、若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 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人
(签字):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镇平明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的章程明确规定公司不接纳非公司员工入股,该规定完全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合法内容,体现公司法人实体的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特点。《公司法》第72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镇平明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的章程认可股东内部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但在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问题上,明确规定公司不接纳非公司员工入股,无论是在公司设立之初,或是公司在运行过程中,非公司员工,均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公司不接纳非公司员工入股,郭某作为股东成员以及王某在收购郭某股份时对此都是明知的。故郭某无权对外转让股权,且镇平明星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和其他过半数股东不同意王某成为股东。因此郭某应对无权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承担责任。郭某转让1.4309%的股权,其股价可以由该公司财务计算或者通过第三方审计核算的方法定价,在此基础上股东之间协商股权转让事宜。郭某擅自将1.4309%的股权定价为20万元,价格可能存在不当问题,侵犯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员工入股时,要注意公司的章程是如何规定的,公司章程是否同意员工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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