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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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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股东出资纠纷

动漫公司系江阴理大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娱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营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万元,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出资额的20%,其余部分两年内缴清。经调查发现,娱乐公司出资的人民币424878.8元是香港居民李某某以港元460600元投入,并已于2008年2月1日将该笔出资以装潢款名义付至江阴市金翔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后归还。

法院判决:驳回动漫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股东的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在实践中,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公司资本验资后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二是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三是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四是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五是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六是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七是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股东抽逃出资在财务上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银行存款”记录,而贷方以“其它应收款”记载出资的“移转”

第二,在公司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银行存款”记载,贷方则以“长期投资”反映股东出资的“移转”。

第三,在公司财务上不记账,即公司“银行存款”项下账面上的公司注册资金并未减少,而实际资金已被划转给股东,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流动资产”科目中“银行存款”只是一个虚假的夸大数字。

瑕疵出资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情形,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本案中《验资报告》已载明公司股东娱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424878.8元,即使该款是娱乐公司委托他人支付,娱乐公司与他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亦不影响股东出资的认定,只要出资已实际支付且未抽回,即不能认为娱乐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所谓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缴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自身所有,其构成要件有三:1、公司已有效成立;2、公司股东按章程约定出资到位;3、股东将出资转归己有。在本案中,动漫公司已于2007年12月10日成立,且《验资报告》载明公司股东娱乐公司已实缴注册资本424878.8元,符合抽逃出资的前两项要件。但抽逃出资的第三项要件,虽然动漫公司提供了《验资报告》、何某出具的《函》、《中国银行入帐通知书》、于某、任某及金翔公司的证言等证据,主张娱乐公司系借款出资,并于验资后即将出资返还借款人李某某,但是这些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娱乐公司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