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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二股东转让股权 股份转让的效力与限制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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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二股东转让股权

据新浪网报道,7月20日晚间,尤夫股份(002427)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佳源公司于19日与中融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佳源公司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融信托转让公司27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股份转让后,佳源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14.21%降至7.22%。

值得注意的是,尤夫股份刚刚于18日晚间公告终止重组,也就说佳源公司次日就确定了股权受让对象。公告披露,佳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不超过25.5元,总价款为不超过7.1亿元,这比尤夫股份停牌前的收盘价25.11元/股略有溢价。佳源公司表示,此次转让股份是出于企业的资金安排,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进一步减持尤夫股份股票的可能。

股份转让的效力与限制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股份转让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针对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股份转让的效力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股东的效力,股权转让经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即为有效,股份或者出资上的一切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均应由受让人继受;对于公司来说,当事人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并办理相应手续后(即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受让人取得股东地位,而公司须对新股东负责;对第三人的效力体现在,股份一经合法转让,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股份转让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一般来说公司章程不能限制或者禁止股份的转让,但法律对股份的转让设定了一些条件和要求。首先,转让场所法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在我国即上交、深交两个交易所。其次,转让方式法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最后,最重要的一点是对特定人转让股份的限制。如发起人的禁售期,董监高每年转让总数、上市后一年的禁售期、离职后半年的禁售期,等等。对特定人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不少且较为细致,具体可参见笔者专门探讨特定人股份转让限制的文章,此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