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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借款 夫妻双方还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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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一人借款

2014年1月2日,因资金周转不灵,被告黎某某向何某某借款360000元。何某某向被告支付了360000元借款后,被告至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黎某某、陆某某是夫妻关系,在向何某某借款时处于婚姻存续期间,应对何某某债务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还

一、被告黎某某、陆某某偿还何某某借款本金36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36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3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二、驳回何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7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350元,由被告黎某某、陆某某负担。

律师说法:由于上述借款发生于黎某某与陆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陆某某既未提供证据证明何某某与黎某某明确约定上述债务为个人债务,也未提供证据证明黎某某与陆某某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何某某知道该约定,故上述债务应视为黎某某与陆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陆某某对此负有连带清偿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