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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涨价 卖方毁约怎么办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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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涨价,卖方因此毁约

吴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蒋女士一套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批贷后15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吴先生和蒋女士及中介公司共同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贷款一次没批的,蒋女士应配合吴先生换家银行再次申请贷款,直至贷款批准为止。

之后,吴先生向某银行申请贷款,没批下来。吴先生想如果第二次也批不下来,不能无休止地贷下去,不如先说好如果再贷不下来就解除合同。吴先生就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蒋女士,蒋女士也认为解除更好,于是二人未通过中介公司写了一份《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附加协议,吴先生再次去做一次贷款。

于是双方向另外一家银行申请贷款。这次银行批贷了,吴先生马上打电话给蒋女士说已经批贷。但是,在批贷这段时间,蒋女士这套房子已经涨了几十万元,且已有买家表示愿意多出50万元全款购买。于是蒋女士告知吴先生房子不卖了。

律师说法:房屋涨价卖方毁约怎么办

现在房屋的价格经常会变动,当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又开始涨价,难免有卖方想找到更好的买家而毁约,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房屋价值波动较大,从签订合同到过户前,可能房子前后相差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大多情况下,卖方会遵守合同的约定,但也有一些卖方想违约,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本案当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是附条件的,即吴先生第二次贷款仍旧批不下来的时候,解除协议才生效。现在,吴先生的第二次贷款批下来了,所以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的,蒋女士有协助吴先生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义务,逾期不办理的,蒋女士构成违约。

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可能,买方可以卖方违约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又或者可以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定金,赔偿包括差价在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