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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怎么办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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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被告未在约定期限支付货款

2015年3月25日,原告金穗公司与被告李伟双方签订购销协议书,约定:原告出卖给被告天霸掺混玉米55%化肥60吨,单价2,590.00元/吨,总价款155,400.00元。并约定被告于2015年6月15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如到期未结清,被告从2015年6月15日起承担未结清货款所产生的利息,月利率为12‰。原告于2015年1月25日分两次履行了交货义务。2015年5月26日,原、被告双方又形成对账单,对账单确认:截止至2015年5月26日,被告尚欠原告化肥款74,073.00元。此款于2015年6月15日前全部结清,如不能结清,欠款部分从2015年6月15日起按月利率12‰计息,并承诺全部贷款及利息于2015年6月15日前全部结清。上述剩余化肥款被告至今未付。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化肥款74,073.00元并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法院认为,现双方于对账单中约定的支付货款的期限已经届满,被告未支付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经双方确认的剩余化肥款74,073.00元。因双方约定的以月利率12‰计算货款逾期利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应以货款金额74,073.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2‰计算自2015年6月15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

律师说法:买卖合同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怎么办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照成立的买卖关系,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并受法律保护,而合同双方也理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当买方不支付价款时,买方有权要求其支付价款。

另外,在本案当中约定了买方逾期不付款的违约金,那么当没有约定买方逾期不付款的违约金时怎么办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