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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因遗产过户起纠纷 分房协议效力的认定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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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三兄弟因遗产过户起纠纷

原告唐某与李某英系夫妻关系,婚生三子,即长子被告李某真、二子原告李某铭、三子原告李某瀚。1991年1月1日,李某英、三原告及被告对李某英、原告唐某、原告李某瀚共有六间房屋达成分房协议,由原告李某铭、李某瀚各分得三间房屋。李某英于2003年12月2日因病去世。当原告李某铭、李某瀚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被告不予协助。原告唐某、李某铭、李某瀚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分房协议有效。

法院判决:分房协议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受法律保护。李某英和原、被告共同形成的分房协议,系当事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故原告要求确认分房协议有效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判决如下:原告唐某、李某铭、李某瀚及被告李某真于1991年1月1日签订的分房协议有效。

律师说法:分房协议效力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李某英、原告唐某、李某铭、李某瀚与被告李某真达成的分房协议是各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具有上述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故该分房协议合法有效。原告唐某、李某铭、李某瀚有权依据分房协议向被告李某真主张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