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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伪造学历入职 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四川律师  时间: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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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员工伪造学历入职引发纠纷

张先生想找一份满意工作,于是,他多次到市人才市场寻找合适的“饭碗”。今年4月,他看好开发区某企业的业务员岗位,然而,这个岗位需要相关的学历,可他的学历不够条件。于是张先生伪造是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学历,并向企业提供了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在今年4月,张先生在市人才市场被该企业招聘录用为业务员,双方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6000元。2015年7月,该企业将张先生的毕业证书信息送到教育部门认证,结果显示毕业证书内容不真实。据此,企业作出了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近日,张先生向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企业未到劳动合同期满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合同,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仲裁结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结合案件事实,认为张先生伪造学历,属于欺诈行为,企业有权解除与张先生的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赔偿金。最终,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经审查,驳回了张先生的仲裁申请。

律师分析:员工欺诈企业,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均负有缔约告知义务,依法承担着相互如实告知必要信息以满足需求的义务。本案中,张先生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给单位的是不合法的、虚假的个人信息,使得企业在违背真实的情况下与其订立了劳动合同,张先生的欺诈行为当然可以成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