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来源:华商无讼网 作者:张懿邈 时间:2018-04-13
案情简介: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2014年5月25日刘某与王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和《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王某作为甲方向乙方刘某借款8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从2014年5月27日起至2014年7月26日止,按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2.3%,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每日0.05%,每月按实际贷款数额1.7%支付手续费。刘某、王某请求:判决王某、元某、陈某以其各自对本案借款进行抵押担保的房产承担担保责任,当庭明确借款本金为7880万元。
法院判决:应当不能认定无效
法院认为,王某以个人名义订立合同向刘某、王某借款8000万元,预扣了120万元利息,应认定借款金额为788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借款是否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但就该借款合同而言,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借款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且王某向刘某借款,王某及其妻子元某,陈某以各自的房屋为借款本息设定抵押担保,并同时有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这些情形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特征。故该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物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担保条款没有约定实现担保权的顺位,故应当优先就王某提供的担保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元某、陈某的抵押房产价值及王某赵伟红的财产予以偿还。
上一篇:如何判断借款人有无履行还款义务
下一篇:信托贷款违约,利率应如何确定